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在臺州市群眾藝術館召開了2011年度股東大會。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0585747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00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大會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林廣祥主持,會議經鼓掌表決推舉了監票人、計票人,經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以下事項:
一、201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二、201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2011年度財務決算及2012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同意103949192股,占有效表決權的98.1974%;反對0股;棄權1908280股,占1.8026%。
四、關于2011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關于董事長薪酬的議案
同意105857472股,占有效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六、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
(一)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林廣祥,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謝文君,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海波,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海平,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王 雍,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朱敏捷,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梅 林,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章 峻,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李亞平,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鄭志堅,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尚 敏,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朱昌才,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林明陽,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二)第七屆監事會監事:
任美林,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牟仲民,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楊玲萍,同意股數占有效表決權的100%。
注:根據《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條規定,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其中二名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推選,項義超、王偉群擔任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職工監事。
公司董事會聘請了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該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提案以及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為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備置于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